今年,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通知》要求,各市6月底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今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足额(最长每季)向申请人发放一次。
目前,河北省实物配租的比例较低,一些地方小户型的租赁住房房源较少,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在市场中租到合适的住房。为避免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却租不到合适住房情况的发生,《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新建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前应完成竣工备案;采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也应在年底前使其具备入住条件,并争取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同时,要积极谋划明后两年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的方案,为明后两年加快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