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双方约定很重要
广合律师事务所的蔡小桂律师认为,作为开发商,主要是提供一个购房优惠措施给购房者。如果购房者真的是自住需求,并且开发商垫付10%首付款的时候答应不计利息的话还是可以考虑的,总的来说这对购房者还是有利的。但是作为购房者也要量入为出,要考虑到偿还期限,如果购房者未能及时筹足首付款按期归还开发商,就可能产生很多的纠纷。蔡律师认为,这个过程中双方约定比较重要,约定什么时候还款、什么时候交钥匙。如果出现意外该如何处置,应该和开发商有所约定。 对于这个问题,开发商表示,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合同,比如开发商预先垫付了5万元的首付款,那么就要签订一个借贷5万元的合同,可以分9个月至一年(最晚不迟于该房的交房时间),按月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上,并且这些分期支付的首付款,不计利息。蔡律师还表示,对于开发商还有一个问题,可能还将涉及到银行审查,因为根据按揭的条件,首付款要达到30%,这样做是否能顺利获得银行70%的贷款,如果银行认可开发商垫付就没有问题。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种方式虽然看上去没有漏洞,能够确保开发商的利益,也能让购房者更早买房。但是从借贷关系来看,虽然有部分首付款是开发商垫付的,但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只有银行才有权力对购房者的房产进行处理。如果房贷没有办理下来,那么购房者先交的这部分首付购买的是什么呢?
银行:这种做法存在风险
记者随后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几家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均表示,分期首付可以从银行贷出钱来,只要能证明自己有正式工作,具备偿还能力就行。但是购房首付都需要开发商帮垫付,又如何能付得起以后的月供?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筹齐30%的首付,银行只关心这两个问题:交得起首付,交得起月供。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的吴女士表示,目前楼市销售缓慢,开发商推出这种促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但与打折优惠、团购相比,采取这种促销手段的开发商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果购房者到交房的时候还不能还清首付余款,那么房子就等于没有出售,并且又耽搁了一年的时间;对于购房者,低首付似乎是件好事,但在购房后的一年内,既要归还银行按揭,又要还清余下的首付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购房者在选择这种模式时要考虑清楚。如果到交房的时候不能还清剩余首付款,既不能入住,已交纳的首付款该怎么处理也是个问题。
美国房地产曾出现这样类似的情况,为刺激消费者的购房欲望,使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迷,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银行给那些原本达不到贷款要求的低收入者发放贷款用于购房。一段时间以后,房屋销售确实被刺激了,很多低收入者也购买了房子。但是,他们并不能支付每月高额的按揭款,于是,全美国的房价持续下跌,银行也蒙受了巨大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