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5月16日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快建筑节能建设步伐,广西将重点抓好竣工验收环节节能监管等七项工作,其中房屋销售合同要标明节能效果。
会议上提出了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强调在施工和销售环节中要全面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提出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必须明确公示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将节能效果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会议还提出尽快编制出台《广西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住宅小区投资评审阶段能耗核准制度暂行办法》,要求新建大型建筑项目推行能耗核准管理制度。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能耗核准通过证书,否则不准动工、竣工验收和销售使用。
自治区建设厅将于7月下旬和9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