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单独设立司局无疑将加速公积金体制改革,但要真正发挥公积金的普遍性保障作用,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进行”。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今年经济改革的重点。
普遍性保障功能须加强
“成立单独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因其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过去只有一个处来管理,显然力量单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住房体制从实物分配、泛福利向分配货币化、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初见雏形。
这其中,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覆盖全体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储蓄与融资机制,也被认为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住房保障。
“然而,其机制设计的严重缺陷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
这主要包括覆盖面不广、难以担当普遍保障之职能;从事金融业务,却没有配套的监管和经营机制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配贷机制。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休眠状态,不能投入使用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功能,反而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但毋庸置疑,此次调整使住房保障的界定更加完整,层次更加鲜明。”接近住房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是狭义保障,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则是一种广义的住房保障,这样的机构设立,说明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
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职工
去年年底,上海市出台相关规定,计划动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亿元收储廉租房房源。不过,这一政策甫一出台,就遭到业内专家质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此前表示:“公积金并非归政府所有,只是交由政府机构代为管理。是广大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的财产。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是用公权侵犯私权的做法。”
“但一些地方政府误读《条例》立法原意,结果是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主要是依靠公积金增值收益在维系着。”汪丽娜表示。
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国务院要求,提交了一份有关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与改革建议,其中对住房公积金也作了专门的阐述。
社科院的建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其增值收益仍是私人财产的孳息,将其用于廉租房补充资金则超出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和受益范围,而增值收益分配未经资金所有者认可,更剥夺了资金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这也是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汪丽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属于地方预算外的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住房金融机构,因此在实际中,地方政府会决定公积金的支出方向。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近两年对公积金的审计中发现,由于公积金制度没有严格统一的运作标准,各地操作和理解能力也有偏差,各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公积金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