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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公布执行
来源: 加入时间:08-04-16 15:54:50  点击:  【  
表》中的住房和收入的情况证明。
       
    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对申请家庭进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等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排序,选出入围家庭并公示,并向公示无异的家庭下发《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收到通知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交回通知回执。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
        
    摇中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
    
    ■提醒
    
    同一家庭有两次选房机会

    
    收到入围摇号通知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此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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