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知》要求,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今后,没有国土资源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商报记者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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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土地调控政策回顾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
经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去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即“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为了体现税负公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历史也遭终结。
◎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
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订的最低价标准,随土地等别的降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国土部四招防止开发商囤地
为了防止土地闲置以及开发商大面积囤地,根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以及39号文,国土部四招办法防止开发商囤地:一是土地实行净地出让。二是将大面积土地分割成小块出让,让小型开发商有能力参与竞争,避免土地垄断;规定土地开发期限。三是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住房供应量。四是若土地逾一年未按时动工开发,要征收土地出让价20%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
◎国务院严控5000万元以上项目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起,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且要求,在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须每月向社会公告。
◎土地供应进入“储备管理”时代
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