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都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如广州就是2004年制定的,北京目前实行的是2003年制定的1%的预征率。而最近五年正是房地产价格飞涨的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的增值额大大增加,如果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不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而作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会想方设法推迟清算的时间。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的完善必须以预征率的完善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