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南宁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07-07-03 10:36: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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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南宁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建立,维护和平衡职工的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减少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06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411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设定2007年职工和未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020元;已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6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23元。以后每年没有公布新的缴存标准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规定执行。
2、明确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
3、对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申请突破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定月缴存额上、下限后,职工和单位2007年度月缴存额高于该上限的,以该上限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该下限的,以该下限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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