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用于’、‘不得低于’、‘优先安排’、‘单独列出’……这些毫不含糊的字眼,使得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更强。明确的要求不但可解决廉租住房在以往落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更有利于保证执行时不打折扣。”严金明说。
——着重解决廉租住房资金需求“瓶颈”。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5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政策“落实”决心已定
地方“答卷”令人期待
“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相关保障政策的出台力度可以说都前所未有,表明了党和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坚定决心。”任兴洲说。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执行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北京市下岗职工王秀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买房自己不敢想,在新闻中听到政府对廉租住房的时间表和实施办法,感觉“心里有了盼头”,希望梦想早一天变成现实。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成千上万户像王秀丽一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期待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更快、更广泛、更切实地温暖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