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周刊》以此为契机,进行深入探讨。对时下一些业主在维权时的无奈景况进行了披露,还对这种存在过错的“自我保护”办法对小区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报道引起众多业主的反响,一位业主来信说,个别业主的“自我保护”办法伤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大家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物业费,这些业主却拒交,长期后会形成一个资金缺口,造成小区管理难以为继。报道提醒业主,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此外,一些市民认为,业主相对开发商而言,是弱者与强者的较量,所掌握资源的不对等性,使业主在维权时艰难重重。大家呼吁管理部门对此应当加以重视,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权益的代言人,但在南宁众多小区,业委会却遭到冷遇,这是什么原因?
《家周刊》多次对此进行分析、报道。业委会成员薪酬低,基本属于义务服务性质的定性,影响了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积极性。去年,《家周刊》在报道中认为,只有把业委会的责权利分清,才能调动小区业主的积极性。
有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基本是中老年人为主。这样的年龄构成,使得小区的服务和管理跟不上时代形势。如南宁目前不少小区都开通有业主Q群,大家通过Q群进行沟通、交流。不熟悉互联网,缺乏网上对话,就很难和广大业主加强维系。《家周刊》第246期对此进行报道后,不少业主表示认同。
还有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成员长期与物业公司合作,容易被物业公司收买,所以对业委会缺乏信任。一些业主说,有的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默许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2005年,南宁大学路一小区的业委会遭遇业主的质疑,业主强烈要求重新选举业委会,从而引发纠纷。《家周刊》第187期抓住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得到读者的认可。
要解开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心结,首先要相互信任,其次要强化管理制度。目前南宁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收入支出长期不公开,或公开的账目不够明细,这不禁让业主们猜疑。有的业委会成员责任心不强,不能为业主维护权益,也令业主寒心。业委会是业主代表自己的组织,把代言人构建好了,业主才能拧成一股绳。
业主与物业的较量
“《家周刊》的报道切中时弊,反映出平时物业公司较少被关注的难处、痛处,反映出物业服务行业的现状。”南宁金利兴物业服务公司何伟宁副经理说。
去年,该公司管理的一小区,有一名业主以物业公司收钱不做事为由长期拖欠物业费。因为水电是一户一表,物业公司不能停水、停电进行制裁,只能苦口婆心地劝解和说服,效果甚微。《家周刊》第213期对此进行报道,得到众多物业公司的认可,他们说,专刊让业主看到物业无奈的另一面。
在反映行业现状的同时,对一些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家周刊》也进行曝光。位于南宁白沙大道的某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主家中不时失窃,车辆不时被划受损。《家周刊》及时刊登报道,促进物业公司整改。
有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出卖业主姓名、手机号码、住房号等资料牟利,影响了业主生活。去年,《家周刊》及时发现这一现象,并对此进行报道,引起业界反醒。
业主与物业的较量仍在继续,大家有磨合,有和谐,在化解一个一个矛盾中,物业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业主的小区生活日益改善。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业主维权有了法宝,同时行业管理也有了标准和准则。现在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开始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