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花园”没名份
少数业主独占用
案例:市民张先生的邻居刘先生,以每平方米高出张先生购买单价100元的价格,买下了张先生楼上的一套房——顶层的一套楼中楼,开发商赠送了刘先生几十个平方米的“空中花园”。张先生觉得很不公平:楼顶本来是大家共有的,现在被开发商分割成几个“空中花园”,送给刘先生等几个人独占了。他很想知道,“空中花园”的权属到底属于谁?如何才能使“空中花园”真正成为全体业主共有?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楼中楼的“空中花园”如果不满足计算面积的基本条件,是不计算面积的,即不包含在产权面积内。按照《细则》规定,计算面积的基本条件是:有围护结构、有顶盖、层高大于2.2米的永久牢固结构。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如果“空中花园”是房屋天面上的花园,那么它是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所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说,“空中花园”不属于某个业主。
业内人士认为,“空中花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公共空间使用的,一种是位于某户房屋内的。对于“空中花园”的归属争议较大的是后一种,目前开发商卖的很少,主要是通过提高单价然后以赠送的方式来实现。按照建筑物不可区分性的原则,“空中花园”是属于业主大家共同拥有的,比如全体业主可以凉晒衣物、晚上观看星星、白天享受阳光等,开发商是无权赠送给个别业主的。但问题是,现在房屋普遍设计是,“空中花园”只有通过顶层业主的房屋才能到达,实际上这种设计认可了顶层业主对“空中花园”的独自占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规划入手,即在房屋设计环节制订一些法律条文,使“空中花园”真正为全体业主共有。
楼顶归属不明确
维修起来有难度
案例:一次大雨过后,某小区5楼业主韦先生向记者投诉:楼顶被6楼的邻居做成了私人花园,天面渗漏导致他家遭殃:渗水顺着一面墙壁源源不断地流了下来,房屋地板全部被泡。事后韦先生找业委会,找物业公司,但维修的事很久都没有得到解决:因为这是公共场所出现的问题,应由公共维修资金来解决,但小区没有建立这项资金;其他业主又不使用楼顶,谁也不愿意掏钱维修。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天面渗漏问题,如果出现在保修期限之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一位业内人士称,楼顶被少数业主做了私人花园和大露台后,渗漏如果出现在保修期满后,维修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是目前南宁市绝大多数小区并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其次,即使有专项维修资金,那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天面渗漏应由楼中楼的业主负责维修,因为私人花园和大露台所在地,虽然是公共场所却被个别业主独自使用,其他业主享受不到,出现问题时费用要大家来承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但天面渗漏遭殃的却是下面楼层的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