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精神,规范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工作,减少房产交易面积测算纠纷,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内容,要求测绘单位完成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后,向委托测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必须提交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测算成果验收书、委托合同、规划等部门审定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到市房产局进行备案,方可用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在售楼现场公示涉及商品房面积测算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