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南宁市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如果自谋职业的话,可以按5万元/人标准向征地拆迁单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比旧《办法》规定的2.5万元/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了一倍。
新《办法》还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安置途径所需的费用,按规定程序通过市财政支付。
拆迁农民如何购买安置房
新《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位于有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区域,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价,参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制定。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由各城区政府组织建设和交付使用。
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按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请购买余下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公寓房。
另外,按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仍不足以购买户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请以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户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一套,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