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出现三个“明显”:一是拆迁规模明显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拆迁信访明显继续下降;三是侵害群众利益明显减少。
于去年高票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自然人直接支配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保护以及征收补偿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代表们普遍关注的是: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进一步协调。有代表提出,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实施单位、被拆迁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合法诉求。
“目前如何按照《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执行拆迁管理、实施拆迁,感觉还没有具体操作性,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文件、细则或是司法解释。”一位代表说出了内心的“困惑”。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配合《物权法》的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入修订阶段,但面临诸多尚待研讨的新课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原地回建如何实现、补偿标准的制定如何切合实际等,国家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对此,有代表认为,无论如何,拆迁的公正、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非小事,“拆迁不能偏离法律轨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的代表在其大会交流材料中提出:《物权法》是对房屋拆迁做了“全新的定位和系统的完善”,对房屋拆迁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修订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具有必然性,而在《物权法》施行中和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应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
这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不管拆迁主体如何变更,防止挪用、截留、压低补偿标准行为的发生,和解决信访事件,都需要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管,也利于群众投诉不公正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现了拆迁管理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野蛮违规拆迁事件的发生。同时,房屋拆迁必要的行政约束让恶性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加强拆迁管理有利于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