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 是“陷阱”还是“馅饼”?
南宁房产业人士赵晓分析,每一个营销模式的出现,都可以反映出某一时期的一个市场状况。对于开发商来说,采用低首付的营销模式,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真的让利于消费者,通过较低的首付,让有需求的消费者能够买得起房子;二是开发商确实遇到销售的难题,面临销售的压力,不得以而为之,希望通过低首付的方式迅速完成销售,快速完成回款。
表面看起来,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看上去很美”的首付款方式,但实际上低首付并不是可以不付或降低首付款额度,而是在交足定金后,以有偿方式、在限定时间内分期支付首付款,所以借款人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低首付造成的还款压力,也是购房者在选择这种模式时应该考虑的问题,不要陷入还款的旋涡中不能自拔。
赵晓说,在目前楼市销售相对较慢的情况下,开发商推出这种促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相比打折优惠和团购,采取这种促销方式的开发商会面临不小的风险:如果购房者到交房时不能交清首付余款,房子等于没有出售,房子相当于耽搁了一年多时间;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到交房时不能还清全部首付款,除不能入住外,实际首付款也将付之东流。
银行 这种做法存在风险
银行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没有漏洞,能够确保开发商保证自己的利益,也能让购房者更早买房,但其中依然暗藏着风险。
虽然,从借贷关系来看,有部分首付款是开发商垫付的,表面上看跟银行没什么关系,但是,因为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只有银行才有权力对购房者的房产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交纳了部分首付款后房贷能办理下来,那么还贷只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与开发商无关,如果购房者一旦出现经济危机,还不上贷款,面临风险的是银行。
另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开发商不拿钥匙给购房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一套房子不能两次抵押,只能抵押给银行。诚然,购房者是借了开发商的钱,但是这笔钱是没有用来抵押的,开发商不能处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