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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发现“商品房明码标价”被打折扣
来源: 加入时间:08-03-15 10:24:48  点击:  【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本报楼市周刊记者连日来深人南宁楼市各大楼盘现场,就商品房明码标价这一购房者异常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一番明察暗访,结果发现,自去年8月l日《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其施行效果喜忧参半,大多数楼盘均能按照规定做到商品房明码标价,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一些需要明白公示的内容有缩水、打折扣等现象,以至于购房人对已公示的房价仍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喜 楼盘公示房价已经成共识

  就商品房明码标价问题,记者连日来陆续走访了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等城区的近十个在建或在售楼盘,最后发现,绝大多数楼盘基本上都能遵照《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记者在德瑞花园售楼部看到,在商品房价格公示栏里,最新一期在售商品房的信息一目了然地向消费者公示,每一套商品房不仅把销售单价、总价如数公示,而且连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也清楚标明。在金龙•理想1号售楼部里,记者在楼盘模型沙盘的边上看到,该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牌醒目地向消费者展示着。在恒大苹果园、阳光100上东国际等楼盘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区里,记者还看到,商家还主动把精美的楼书、户型图以及购房合同范本、以方便购房者随时取阅查询。

  就在几个月前,开发商眼中在售商品房的各项信息还属于“商业秘密”,因此像单套住宅的房价、户型设计等详细信息,除了向有意向的购房者提供外,外界是很难获得的。不过,通过近日的采访,记者感到,从去年8月份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来,就目前南宁楼市各大楼盘执行地状况来看,商品房明码标价已是大势所趋,向社会大众公示房价,也已经成为楼盘开发商们的共识。

  广西恒大集团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韦信源就此认为,楼盘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后,购房者就能明明白白消费购房,这无疑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公司的公信力,进而得到购房者认可,以提升销售业绩。为此,对于这一令买卖双方皆大欢喜的规定,该公司开发的在售楼盘恒大苹果园一直都在认真执行。

  莱茵湖畔项目销售经理李小毅则告诉记者,该楼盘从首期开盘起,就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一开始做到了一房一价,即使有购房优惠,最终房价都能做到明码实价,因此也让购房者在买房时真正买得放心。

  民发实业集团广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场部秦运新也明确表示,该公司新开发的楼盘大观天下目前虽然还没有定出楼盘的销售价格,不过相关房价公示的工作已经列入日程,相信在楼盘开盘前夕,每一套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该不成问题。

  忧 明码标价掺杂水分令人忧

  一项新的规章制度被有效贯彻执行往往难以一蹴而就,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就发现,尽管《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已达半年之久,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到位、不规范行为,甚至不乏掺杂“水分”,对此,不少购房人颇有担忧。
 
“我早就准备在柳沙半岛购买一套房子以改善居住条件,为此,几个月来都在收集对比这一区域各大楼盘的房价。不过在收集房价信息的过程中,我发现不少楼盘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似乎不太热衷,有的甚至只是在开盘期间公示房价走个过场,而现在房价等信息已经找不到了。”南宁购房人杨渝籁向记者反映,“不用说货比三家,就是对比相同楼盘前一期的房价都有些困难。”根据这位购房人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走访柳沙半岛一带的楼盘时的确发现,半岛荔园、半岛康城等部分楼盘的售楼部现场已经没有了商品房销售价格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的内容,而现场负责人对此的说明是,房价等商品房信息曾一度明码标示过,不过现在已经撤架了。

  青秀区凤岭一带是南宁市楼盘最集中的区域,因而这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状况应该最具代表性,然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真正按照规定完整且严格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楼盘屈指可数,多数楼盘在执行该规定的力度或多或少掺杂了水分打了折扣。例如,像柳沙半岛的一些楼盘那样,凤岭片区不少楼盘的商品房价格也经常“隐形”,直到记者提出质疑时,销售顾问才不太情愿地把《商品房销售价格标价册》 递交到记者手中;虽然有的楼盘商品房信息已经公示上墙,但是标明的房价却是调整前的信息;又如,相当数量的楼盘在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时,所公示的商品房信息常常“丢三落四”不完整,尤其像“商品房销售房屋总价款外收费(应缴费)”这一公示内容,经常不见踪影,以至于有购房者反映,等到交款时才发现,除了房款,竟然还要额外交纳一笔不小的费用,这时候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此外,记者还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明码标价后,一些楼盘所展示的公示资料已经出现了残损现象,以至于相关信息已经模糊不清,有些楼盘用于商品房信息查询的电子触摸屏设备也已经失灵,但商家却并没有及时更换的意愿。

  各种事实令人忧虑,南宁楼市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确掺杂不少水分。

  声音 实施细则亟待落实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房地产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不力的行为有必要加以指责甚至声讨,但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本身所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也是值得关注的。例如,在采访中,就不断有开发商为自己被误认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叫屈。半岛康城项目的销售副经理攀戟就告诉记者,该项目在年前所推出的一期物业基本上已在2月份就销售一空,既然房子都已经卖掉,那么当期销售价格、面积等商品房信息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而没有必要继续公示,加上该楼盘售楼部空间较为狭小,所以在新的项目推盘前这段时间,原先用于存放房价等商品房信息的销售价格标示牌就哲时搬离了售楼部。至于因此就被购房人投诉,他们着实感到有些委屈。

  而在阳光100上东国际项目售楼部,记者在其商品房价格公示区里也没有翻阅到最近项目的各套住房房价等相关信息,现场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最近一期的楼盘很早就完成了销售工作,而所公示的商品房价格等信息资料由于很少人翻阅,所以就收起来存档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楼盘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时,通常是根据销售进度进行房价公示,新的一期项目推盘了,房价公示就开始,销售一结束,公示行为也就随之告一段落。为此,在前后两期项目之间,往往存在一个空白档期,而当购房人在这个空白档期来看房时,就会因为找不到房价信息而误以为楼盘没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对此,有业内入士就认为,《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经过半年来的施行,其功效利弊已经基本明朗,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早总结经验教训井出台相关细则。例如可以明确规定每期物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效时限,计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进而有效避免双方没有意义的相互指责;又如,从保护购房人消费权益角度出发,对于楼盘调整房价后不及时更新的现象,可以出台细则,明确规定楼盘商品房信息更新内容和更新时限。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执行规定》中,由于没有明文规定违反该规定后的具体处罚措施及内容,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商心存侥幸,认为即使明码标价做得不到位,也不会受到过重的处罚。对此,业内人于认为,应该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奖罚细则,也只有这样,商家才会积极遵守这项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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