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7月起,《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别在南宁、桂林两城市进行了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开发企业,有的已把它写入购房合同。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暂行规定》在广西的实施,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