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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购房者投诉60达起 擦亮眼睛看清购房陷阱
来源:南国早报 加入时间:07-07-27 11:31:33  点击:  【  

    来自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南宁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第五工商所的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接到购房者投诉60起,投诉数量同比有所减少,购房定金、管道燃气开通费、延期交房是投诉重点

买房定金要不回

    案例:今年4月,周女士看中了南宁市金湖路埌园·锦绣前程一套75平方米的二房,并交了1万元定金。不料晚上遭到家人强烈反对,周女士决定放弃。第二天,周女士以没有看清认购协议书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未果。4月16日,周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她的理由不充分,定金难以要回。

    提醒:认购协议书上有“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的字样,周女士签字时已认可“定金不退”,故以没有看清认购协议书为由退房,缺乏说服力。有些售楼小姐口头承诺,可以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遭到这种情况,不能盲目轻信,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立下字据。

管道燃气费起纠纷

    案例:黄先生买下了位于南宁市仙葫开发区的一套房。今年3月,在接到入伙通知时被告知,交纳280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才能领钥匙,他以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为由拒交。

    提醒: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黄先生可以诉至法院。黄先生的购房合同附件上称:厨房预留管道燃气接口,管道燃气入网的一切费用由受买人自理。以上内容并没有明确这些费用在入伙时交,黄先生拒交有自己的理由:所买的不是高层住宅,不需要按规定使用管道燃气,完全可以使用罐装燃气。

验房签字要慎重

    案例:向先生在港达花园买了一套楼中楼。今年3月,他赶去验房时发现,楼梯和合同上的图纸不一样,二楼根本没有飘窗。向先生认为,如果开发商更改施工图,应该通知购房者,但自己并没有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经过调解,开发商给向先生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

    提醒:一般而言,购房合同的正本或附件上,对房间的结构和外立面的装修标准都有约定。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在验房时要详细对照合同,逐一对照,核实之后才签字同意验收。如果糊里糊涂就签字,日后才发现货不对板,事情就复杂得多了。

注意诉讼期限

    案例:陈先生签合同买下人民东路的一套房,超过合同约定455天还没有领到新房钥匙。当他到工商部门投诉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行政调解时限。

    提醒:只要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哪怕是一秒钟,购房者的利益就已经受到了侵害,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途径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购房者应该知道的是,一年之内属于行政调解有效期,法院的诉讼期为两年,如果过了两年,诉至法院不再被受理。

不能一忍再忍

    案例:按合同约定,石先生的房产证在2006年初就应该办好,但开发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今年4月,已经逾期一年多。忍无可忍之下,石先生开始和开发商较真。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石先生应该得到3万多元赔偿,但开发商只愿意给6000元赔偿。

    提醒: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买方在确定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合同上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多少日内,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从这一点来看,购房者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到房产局进行查询。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进行备案,自己的权益已经开始受到了侵害,应该早日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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