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从一些中介公司了解到,有的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拉客户,在服务佣金上做文章。一般情况下,中介收取的服务佣金是房产总价的1%。这些中介公司却在广告上打出超低的服务佣金,如一套总价是30万元的房子,收取的服务佣金只有1000元,但是他们通常会在其他收费项目上赚回来,而评估收费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目前尚无执行标准
记者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房产部门对中介公司仅限于行业管理,如中介公司的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发生等。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是买卖双方根据协议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起诉解决。如有收费纠纷则由物价部门负责。
记者采访了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得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标准分为7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费为评估总价不超过0.5%。也就是说,以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要按揭的话,交纳的评估费不超过5000元。而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区、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后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
1998年,我区大批量房改时制定了一个评估收费标准,但是标准非常低,只有0.2%,而且这个收费标准也没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可以说我区没有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再者,由于评估公司与中介利益的牵连,虽然中介收取客户的评估费过高,但是评估公司实际上却没有拿到那么多钱,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有的收费是中介公司给客户下合同陷阱,客户签字没发现,等到交钱才反悔。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评估收费市场是有点乱,他们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制定我区规范的收费标准。新的规章制度出台,估计还要等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