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换页面颜色
您所在的位置:
南宁楼市:楼盘优惠“馅饼” “变味”让人无奈
来源:南国早报 加入时间:07-12-28 16:06:08  点击:  【  

    “买房就送×××”、“赠送×年物业管理费”……在楼盘促销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优惠条件。可是,一些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却发现这些诱人的“馅饼”有些表里不一

电梯费“认人不认房”

新业主难享优惠

    在买房的时候,前任业主出示的原购房合同上明明写清楚“免交3年的电梯费”。可是买下这套二手房的新业主却被开发商“另眼相看”,不能享受优惠。南宁市的吴女士就遭遇了开发商承诺的赠送电梯费“认人不认房”的事情。

    2007年2月份,吴女士在南宁大沙田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房子的时候,原来的业主告诉她,因为在2004年该楼盘搞活动的时候,参加了抽奖获得了免交3年的电梯使用费。并且和物业签订了一份关于免交电梯费的承诺书,有效期是从2005年年底交房到2008年止。吴女士买房后不久就入住了这套房子,按照原业主的介绍,她还能享受好几个月的“免电梯费”。可是,让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入住后,物业每个月都来催她交电梯使用费。

    吴女士拿出自己的购房合同向物业证明,自己是该住宅的新业主,应该继续享受该套房产的优惠条件。可是,物业工作人员对吴女士说,原来的承诺书是与之前的一位业主签订的,因此只对签约业主有效。吴女士作为新业主,并不是签订合同的人,因此不能享受“免费使用电梯”的待遇。

    免交电梯费的承诺只对人不对房?吴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解释。她多次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反映,可是遭到一再的拒绝。吴女士还专门请教了法律人士,可是法律人士劝说她还是交钱算了,因为即使官司打得赢,也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金钱。最后,吴女士还是无奈地选择了妥协。

购房赠送电视机

兑现却要“耐心等”

    “一次性付款客户可获赠37英寸液晶电视。”这样的优惠条件让人动心。南宁市的苏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买了房子后,以为立即就可以将新电视搬回家了,可是愿望却落空了,因为开发商的“免费电视”必须等到交房后才能兑现。

    12月,苏先生一家在南宁市高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20多平方米的住宅,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按照销售人员事先介绍的优惠条件,他们将获赠一台37英寸液晶电视。苏先生还盘算着,买了房子就可以拿到电视,可以看新电视过年了。可是,“免费电视”要到交房才送。对此,苏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做广告、向购房者宣传的时候有误导消费的嫌疑。

    他说,明明介绍说是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就可以获得赠送,自己已经按照开发商所说的交清了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承诺赠送电视,可是如今却要等到交房后才送。通过在商场消费,赠品通常都是即买即得,这是普遍的消费惯例。开发商既然已经拿到了自己的全部房款,就应该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毕竟,住宅与普通商品不一样,交房的时间往往距离买房的时间有一年左右的时间。

    苏先生告诉记者,他要求买了房就送电视的要求被开发商拒绝了。对此,苏先生认为,既然优惠留有“伏笔”,那么在对外宣传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的标明是“交房才兑现”。此外,在购房合同上也应该对如果延期交房,是按照合同的交房时间兑现还是“延期兑现”,并且对如果不能及时兑现应对购房者作出何种补偿。

承诺赠送物业费

谁知“此费非彼费”

    为了吸引购房者,时下不少楼盘推出了买房送物业费的优惠。不少业主认为,物业费包括了电梯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可是,开发商未必也是这样理解。如果在买房的时候没有问清楚,过后很可能会引起纠纷。

    梧州市的董海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买房的时候签订的购房

9 7 3 1 2 4 8 :
  加入收藏夹加入收藏  发送给好友发送给好友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推荐资讯

    24小时排行榜

    关于我们 | 服务与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南宁市福安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站域名:http://www.gxesf.com 网络实名:广西二手房
    Tel:0771-5600706 5600735 Email:gxesf800@163.com
    公司地址:南宁市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