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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结构最终敲定 “保障”“市场”三七分
来源:南国城报居周刊 加入时间:07-12-14 16:27:23  点击:  【  

    12月6日,南宁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针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要求,分析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形式,并提出构造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南宁市副市长钱学明在会上指出,南宁市政府的保障工作重心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具体来说,在住房保障上要做到“四个有”,即低收入家庭有房住、买不起房的家庭有房住、租不起房的家庭有房住及外来务工人员有房住。“保障上述四类对象住有所居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南宁市计划未来的廉租房供应将占全年新增住房总量(以下称总量)的3%~5%;而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每年建设总量占全市每年总量的5%~10%;“两限”房则占总量的15%。由此可确定,未来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将占总量的30%左右,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三七”分。

南宁确定住房保障七大层次

廉租房

要点:面积约50平方米,占全年新增住房总量(以下简称总量)的3%~5%。

    2007年底前,南宁市各城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一五”期末,市辖各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起,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由房产等有关部门审定,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实施计划:记者从南宁市房产局了解到,南宁市现有廉租住房700套共3.43万平方米,2007年又开发建设632套约3.16万平方米,到11月已完成投资额1560.4万元。最近,南宁市又规划相思湖开发区60亩地和经济开发区61亩地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

要点:面积约60平方米,占总量的5%~10%,供应对象仅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政府将综合考虑原价、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实施计划:

    按照“开工一批、续建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南宁市房产局最近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选址储备用地782亩,确保明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要。

“两限”房

要点:“两限”房(即限房价、限面积)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且平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销售对象为南宁市引进的人才、转业干部和大龄青年等。

实施计划:“两限房”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根据南宁市住房需求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和用地计划,报政府批准后适度推出。

拆迁安置房

要点:原则上为多层公寓或中高层公寓,建筑面积有4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5种。按住户数量适当配比停车位、水电、交通、绿化和有线电视等设施。

农民工住房

要点:用工单位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价格出售。

老旧住宅区

要点:对老旧住宅区进行房屋维修、设施完善、卫生治理及建筑节能改造。据悉,政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分类分批分期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2006年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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