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士对“先定房价再拍地”建议的追问
市民:开发商不惜代价拍到了地,为控制成本增加利润搞个豆腐渣工程,怎么办?
国土局官员:如果所有的土地“先定房价再拍地”,要先解决“房子卖给谁”的问题,如何解决?
社会学专家:人为降低土地价格,政府应得的财政收益不能保证,最终影响百姓利益,怎么办?
开发商:如果要限房价,是否应先限地价?……
拍卖出让土地一般高出市场价两成
根据南京的相关规定,南京市将对除高档化住宅商品房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把开发商的销售利润率严格控制在规定幅度内,例如经适房利润率为3%,中低价房为4%,而普通商品房的利润率则为8%。而且对其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比例、上浮幅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南京市还出台了“一套一价”政策,刹住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之风,但是南京占房价最“大头”的地价,却持续高烧不降,地王频生,预期房价上涨也愈演愈烈。有专家曾表示,拍卖土地的价格是最高的,一般都高于市场价格的20%左右,有的甚至到40%。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女士表示,“这个政策让开发商不得不掂量掂量能承受的成本再去拍,而不是一头热拿下之后再转嫁给我们,我觉得很好”。
不少市民也表示,如果这个建议能够实行,那肯定犹如一个“重磅炸弹”,南京的房地产价格必将受到规范,“拍地时价格已定,我们就不用整天担心什么时候开盘,会卖到什么价格了。”但市民担忧,“如果开发商不惜代价拍到了地,之后为了控制成本增加利润就搞个豆腐渣工程,那就让人担忧了。”
国土局:类似操作法政策房已有先例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松表示,类似的操作方式南京已有先例,不过只是针对政策房,尤其是中低价商品房。政府会设定一个政府回购价,然后挂牌出让,开发商可以竞地价,但必须按照此前设定的房价卖给政府。据悉,根据“十一五”规划,类似操作的中低价商品房每年大概为50万平方米。
对于大规模推广“先定房价再拍地”的做法,丁松坦陈,目前没有计划。丁松说,在目前背景下,住宅开发用地的最佳出让方式仍是价高者得。此前不少专家也提出过价中者得、带方案竞标等方式,但政府综合考虑后,还是觉得现行的“价高者得”方式最符合市场经济,也最公平、透明。
“中低价房首先是保障用房,有其专门的供应对象。”丁松说,如果对所有土地都进行上述操作模式,首先得解决“房子卖给谁”的问题,比如地块周边的房源大概10000元/平方米,政府限定其房价为8000元/平方米,那么房子必然热抢,到时房子到底给谁是必然产生的新的矛盾。
专家:出发点很好,但要考虑其他因素
省社科院专家田伯平表示,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出发点是很好的,但能否起到实际效果,要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现在的土地都要参照周边的价格,房价也一样,如果定的房价和周边差距大了,开发商可能不愿意做”。他强调,这个思路很好,比较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政府应该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刚性需求得到下降。”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住房,因大多属于投资需求,可不用限制。他还指出,我国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少的,如果人为降低了价格,政府应得的财政收益不能保证,最终将影响到百姓利益。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专家表示,“首先房价定多少很难确定,如果房子盖好后价格与周边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