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后,广州修改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立了更加严厉、严格和严密的闲置土地、囤积土地处置办法。在约定动工时限的基础上,又严格约定开发建设项目的预售、竣工等环节的时限。违反约定超期限动工、预售或竣工的,将采取收取违约金、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直至解除合同、无偿收地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据统计,广州历年供应的78平方公里的商品住宅用地,有3.7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未动工建设或动工建设进度低于1/3,涉嫌构成闲置,占供应总量的4.8%,这3.73平方公里的土地将在2008年完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