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房贷可能与计划生育治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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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 加入时间:08-01-17 17:07: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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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下午,南宁市召开会议,部署城镇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透露,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接受处理的当事人有可能不能申请信用卡或申请房贷。
会议还透露,经过初步调查,南宁市目前有100多名城镇人口,在2000年1月1日至今的时间段内违法生育未受处理。
与自治区11个部门关于全区城镇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同,此次南宁市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清查对象也是2000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包含违法收养)的城镇人口,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获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劳动模范等代表资格、荣誉称号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查处理。
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暂时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要帮助当事人制订分期缴纳计划,并督促其按计划依法缴纳。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但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向组织报告的,依法按照标准下限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并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违法生育当事人,要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征倍数进行征收。对有缴纳能力,但逾期不缴纳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参加了当天的会议,因为,违法生育的城镇人口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及政策优惠,这需要相应的部门落实这项措施。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还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因为未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个人信用不足以为信,银行有理由拒绝当事人关于信用卡或房贷等的申请。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依据当时政策已经处理完毕的历史问题,不再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范围。根据鼓励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报告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按照下限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否则将按上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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